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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和资产租赁科工作职责

【信息时间:2021-06-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产权交易和资产租赁科工作职责

1、接受转让(出租)方的委托,受理并开展全区公有房产的对外租赁、转让等交易活动。
2、接受转让方的委托,受理并开展全区国有产(股)权转让等交易活动。
3、负责对产权交易和资产租赁等各方进场交易资格的登记审查工作,并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4、负责产权交易和资产租赁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络和协调。
5、建立产权交易和资产租赁信息库,定期发布资产信息。
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产权交易和资产租赁相关的投诉处理、纠纷调解等工作。
7、办理其它授权开展的产权类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