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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科工作职责

【信息时间:2021-06-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政府采购服务科工作职责

1、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滨湖区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
2、根据采购人委托及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
3、按法定程序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
4、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5、负责招投标会议组织工作。
6、在财政部门的监督审批下,按照不同采购方式的程序组织具体招标事宜;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和操作程序,合理组织评标。
7、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并将评标结果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
8、负责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9、监督、检查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和履行合同的情况。
10、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11、协同、配合其它业务科室建立与完善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供应商信息库及专家信息库。
12、负责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及移交。
13、负责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上的联络与协调。
14、负责办理其它政府采购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