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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管理规定

【信息时间:2021-09-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管理规定

        一、中心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外来人员办理业务或进场交易须出示身份证和其它规定证件,专家参加评标应出示身份证和专家证。
        二、办理业务和参加交易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提供有效证件和资料,按序依次办理业务。
        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四、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破坏各种公共设施。
        五、讲文明,讲卫生,讲礼貌,衣着整洁。
        六、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七、公共场所严禁吸烟,严禁上班期间在交易大厅、办公室、开标室、评标室及其它公共场所内用餐和吃东西。
        八、中心一切仪器设备由指定科室负责维护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和维护。
        九、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加强安全防范,防止火灾、盗窃、破坏等事故的发生。